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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酒、升学宴、喜酒
是农村常有的集体聚餐
搭个棚子就开灶
系上围裙就掌勺
是农村自办酒席的真实写照
这也引发了多起食物中毒事件
针对这一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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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市食药监管局出台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凡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宴席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登记申报备案。
登记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所在乡镇村名称、宴席时间、宴席地点、宴请事由、预计桌数、厨师姓名、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同时提供承办宴席负责人、厨师长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申请人提交上述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备案后,50--100人可由村级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共同承担监督和现场指导责任;100人以上(含100人)可由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配合食品安全宣传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承办者责任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与承办者和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2. 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应当按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者责任
1. 接到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报告后不履行登记、现场指导等职责,造成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未发生死亡病例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2. 对因现场指导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瞒报、谎报等行为造成5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或发生死亡病例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