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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时间:2024-08-23 10:25:02 热度:210

《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小赵,第三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比预期支出的少了?

是这样的老板,前三个季度我们有一部分费用是用于新的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正好符合国家对文化创意设计活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以加计扣除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就减少了。

还有这样的政策啊,那你来好好讲一下。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威海税务

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相关费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

1.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4.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2.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准,并随之更新。

5.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6.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8.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9.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录音员

李萌,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朗诵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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