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上海,女子在公司庆典上抽奖,中了300万的奔驰车,第二天却被告知奔驰车属于公司,老板:把车开回来,法院判了
(本故事根据相关案例改编,人名均为化名,请尔对号入座)
01、案例回顾
上海,李思,一名35岁的女性,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负责财务工作。该公司成立5年来一直保持稳定发展,老板王强为了感谢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对公司的支持,决定在公司5周年庆典上设置丰厚的奖品抽奖活动。
当晚的庆典现场热闹非凡,王强还特意从美国运来了一辆30万元的奔驰,作为头奖!李思跟其他员工一样战战兢兢地等待抽奖结果,大家都梦想能够赢得头奖。
万万没有想到,最后中奖的竟然就是李思!当奖品揭晓的一刻,李思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周围的同事们都纷纷上前祝贺,震耳欲聋的掌声久久不停。李思心想,这辆车正好送给丈夫薛刚,他最近一直在考虑买车的事。
可是好景不长,不到一天,李思接到了老板王强的电话,他沉重的说道:“那辆奔驰车属于公司的,你得把它开回来!”李思瞬间就傻了眼,“老板,这赠与合同有效,你怎么可以随意要回?”王强满不在乎的说:“那车只是我找来做宣传用的,哪能送给你?”
回到家,李思将此事告诉丈夫薛刚,他勃然大怒:“这太欺负人了,我们得去和王强理论!”于是第二天,这对夫妻气呼呼地来到了公司找老板。谁知王强还颇为坚决:“我已经说的很清楚,那车不能给你们。赶紧开回来!”
李思:“老板,这车是我抽中了,怎么说要收回去?”
老板:“这车只是公司宣传用的!”两人急了,薛刚一拳打在了老板脸上。王强痛得捂住鼻子蹲在地上,嚷着要报警。李思心想不能再闹下去,只好含泪将宝马车开回了公司。
谁知,事情并未结束。王强不但没有和他们断绝关系,还要求支付自己10万元的医疗费!薛刚欲带李思去法院告老板,而李思却不想再让这件事影响公司运营。
最终,王强愤而控告李思夫妇,要求赔偿医疗费,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奔驰车的归还。对于这件案子,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02、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王强作为赠与人,通过公开抽奖的方式将奔驰車送给李思,李思当场表示接受该赠与,符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合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王强事后要求收回已经送出的宝马車,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宝马車的所有权属于受赠人李思。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是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薛刚在与王强发生争执后,情绪激动打伤了王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过错侵害了其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薛刚打人的行为侵犯了王强的人身权益,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法庭认为奔驰车的所有权属于李思,薛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应赔偿王强的医疗等损失。
大家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